6月26日,市政府正式印發《馬鞍山市經營性用地商業、辦公、住宅類建筑容積率指標計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本市范圍內所有經營性用地商業、辦公、住宅類建筑的容積率計算方案等作出詳細規定,推動城市建筑升級迭代。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旨在通過完善計容規則,進一步推動城市公管公服設施、市政公用設施按要求配置完善、高品質建設,促進公共開敞空間、多樣化游憩活動空間,以及利民便民設施供給。
未來住宅將提供更優陽臺使用空間
《規定》明確,滿足以下要求的住宅建筑陽臺無論封閉與否均按其結構底板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入容積率;否則,按照陽臺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全部建筑面積并計入容積率。
每戶(不含立體生態住宅)陽臺最大進深不大于2.4米,寬度不大于陽臺所連接居室開間寬度(不超過2個居室,面寬6米及以上居室算2個居室),每戶陽臺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大于該戶建筑面積(不含公攤)的20%。
與以往相比,《規定》進一步放寬了陽臺設置標準。一方面,以往陽臺在計容方面區分封閉陽臺與不封閉陽臺,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容,不封閉陽臺按一半建筑面積計容。《規定》明確無論封閉與否均按一半建筑面積計容。另一方面,《規定》將每戶陽臺建筑面積占比由曾經的15%提升至20%。
這意味著未來住宅將提供更優的陽臺使用空間?!兑幎ā穼⒋偈归_發商建設封閉陽臺,統一建筑外立面,提升建筑品質,也可以節省居民入住時自行改造封閉陽臺的建設成本,減少安全隱患,更有利于建筑雨污分流管網系統完善。
除此之外,《規定》還進一步明確,永久性頂蓋未全覆蓋的露臺、挑臺、陽臺,按其覆蓋部分水平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入容積率,未覆蓋部分面積不計入容積率。陽臺頂蓋距底板超過兩層層高的(不含兩層),視為未覆蓋,不計算容積率。
未來住宅將提供更多公共休閑空間
《規定》明確,鼓勵建筑底層設置架空層,架空層應以柱、剪力墻落地,視線通透、空間開敞,作為公共休閑、健身、綠化等公共開敞空間使用,不得作為停車或車行交通空間使用。底層架空層計入建筑層數,架空部分建筑面積可以不計入容積率。
其中:住宅建筑底層架空層層高不小于3.6米,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間、入口大堂及設備設施用房外,整層架空面積不小于70%的,可整層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相較于以往的計容規則僅對架空部分不計容,《規定》提出的“當架空面積大于整層面積70%時,其一層配套的大堂、樓梯間等建筑面積,也可以不計入容積率”,將大大鼓勵未來建筑設置架空層,從而提升小區內空間景觀品質,增加居民樓棟內的休閑活動空間。
除此之外,《規定》新增:具備邊界開放與便捷的公共可達條件,面向公眾或者不特定業主全天候免費開放的開敞架空連廊及新建住宅小區內供居民使用的單層有頂蓋(頂蓋寬度不超過3.9米)且兩側均無圍護結構的風雨連廊、景觀休息設施,其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
以往,風雨連廊等設施都需要折算建筑面積計入容積率,造成企業不愿意配建上述設施。現在《規定》明確,小區內建設風雨連廊等設施不計容,這將促使企業為了提供更高品質居住環境,因地制宜建設上述設施,為居民日常出行遮陽擋雨,并提供更多的游憩鍛煉等公共活動空間。
未來住宅將完善更多配套設施
《規定》新增三大類不計容條款,進一步提升公共開敞空間、多樣化游憩活動空間,以及利民便民設施供給水平。其中,服務安全、停車等配套功能的建、構筑物不再計入容積率;配建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建、構筑物不再計入容積率;提升建筑品質、空間環境等建、構筑物不計入容積率。
《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建筑密度、綠地率、高度控制的前提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地上立體停車樓,在符合梁底凈層高不超過2.4米、無實體圍護結構的條件下,其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地塊容積率,但地上立體停車樓的基底面積應計入建筑密度。停放旅游巴士等大型車輛的地上立體停車樓,其層高可適當放寬。
隨著車輛保有量的不斷增長,小區停車位成了稀缺資源。《規定》明確“梁底凈層高不超過2.4米”“無實體圍護結構”等多項條件,鼓勵建設地上立體停車樓,支持城市更新,著力破解民眾停車難題。
記者 任德玲 通訊員 袁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