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網站發布《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1020元,其中:人均財政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80元。
全文如下: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皖醫保發〔2023〕4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有關決策部署,持續推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穩健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籌資標準
1.繼續提高籌資標準。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費用水平、居民基本醫療需求等,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1020元,其中:人均財政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80元。各地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確保年底前按此標準征繳。
2.按年集中參保繳費。居民醫保實行按年參保繳費、享受待遇,原則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醫保繳費,保障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鑒于外出務工人員春節集中返鄉的實際,該群體的籌資時間可延長到2024年2月底。符合規定的職工醫保中斷繳費人員、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及隨遷的由部隊保障的隨軍未就業配偶、刑滿釋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員,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后可按規定補辦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上述人員在3個月內接續參加居民醫保的,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享受;超過3個月接續參加居民醫保的,設置3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3.分類資助參保繳費。通過醫療救助基金分類資助低收入人口參加居民醫保,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80—90%定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給予70—80%定額資助,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50%定額資助,其余費用由個人按規定繳納,具體資助標準由各統籌地區確定。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的醫保參保工作,確保動態覆蓋、應保盡保。
4.加強參保動員管理。緊緊依靠地方黨委政府,統籌安排部署,逐級壓實責任,加強對廣大城鄉居民群體的參保動員,持續做好老年人、新生兒、大中小學學生、外出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跨制度參保群體等的參保服務。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健全待遇保障機制
5.優化待遇保障政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科學合理確定基本醫保保障水平。全面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進制度規范統一、保障待遇均衡,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積極發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現與基本醫保有效銜接,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6.提高門診保障水平。完善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保障政策,進一步減輕參保群眾門診費用負擔。做好普通門診、“兩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與慢特病門診保障的政策銜接,避免重復報銷、重復享受待遇,切實形成保障合力。推進高血壓、糖尿病等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縣域可及。
7.醫保助力鄉村振興。深入實施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提升“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堅決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底線。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分類監測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常態化做好監測預警人員綜合幫扶。
8.保障兒童青少年健康。開展“醫路成長”醫保關愛行動,加強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大力支持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實行“新生兒”落地參保,出生90天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做好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統籌發揮門診慢特病、住院綜合保障功能;貼近在校學生實際,對大中小學學生在學籍地與戶籍地、就業見習地、實習地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時的標準。
三、規范完善醫保支付管理
9.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全省統一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綜合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臨床治療必需等因素,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醫療服務項目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落實醫用耗材醫保支付管理有關要求,穩步推進全省醫用耗材目錄準入管理工作。
10.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繼續推進以按病組或按病種分值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斷提升醫保支付質效。加強門診支付方式改革和長期住院按床日付費政策研究,統籌做好“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有關工作。
四、做好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
11.推進醫藥集采提質擴面。持續擴大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覆蓋面,強化省際集采“橫向協同”,推動省級集采“擴品擴圍”,實施省市集采“上下聯動”,不斷擴大集采的規模效應。規范化開展藥品耗材集采協議期滿接續工作,硬化供應量和使用量約束力,促進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集采中選產品。做好集采經辦工作,優化醫藥集采平臺功能,提升集采平臺統一服務水平。
12.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符合調價條件的,觸發實施調價。加大醫療服務價格政策供給,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核及價格確定工作。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疏導醫療服務價格突出矛盾,適時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專項調整。
五、強化醫保基金監管
13.加大欺詐騙保打擊力度。通過飛行檢查、舉報核查、經辦稽核、智能監管等多種方式,加強日常監管,做好2023年度醫保基金飛行檢查工作,持續鞏固基金監管高壓態勢。加強部門數據共享和聯合執法,深入推進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掛床住院”專項整治工作。探索開展長三角地區醫保基金跨省聯合檢查。全面推進醫保智能監管、舉報投訴管理、行政執法系統的落地應用,開展醫保反欺詐大數據監管試點。
14.完善監管體系制度建設。持續推動醫保基金監管專職機構建設,強化理論培訓和實戰訓練,加強監管隊伍和監管能力建設。研究按病組或按病種分值等新型醫保支付方式下監管內容、監管方式、監管路徑及處理辦法,提升醫保基金監管的準確性、合規性。修訂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加大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力度,開展醫保基金監管領域廉潔文化建設三年行動。
15.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實施醫保基金預算績效管理,扎實開展醫保基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等工作,持續做好醫保轉移支付資金績效評價管理工作,加強醫保基金風險預警分析。
六、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水平
16.優化醫保服務供給。進一步規范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簡化優化備案流程,提高國家談判藥品可及性。持續健全醫保經辦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服務下沉,繼續打造15分鐘服務圈。啟動全省醫保經辦系統練兵比武活動,提升醫保系統經辦隊伍能力。全面落實國家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待遇政策和業務經辦規程,穩步提高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率。
17.完善參保征繳服務。全面落實基本醫保參保管理經辦規程,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根據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的要求,依托基層組織及人員,積極做好參保繳費工作。關心關愛特殊群體參保繳費,做好特殊群體參保身份確認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時傳遞稅務系統。進一步拓展微信、支付寶、皖事通、銀行APP等線上繳費渠道,持續推進銀行柜面、各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的城鄉兩險代征代辦點、各辦稅服務廳等線下繳費功能優化,多措并舉加強繳費渠道宣傳,推行繳費結果查詢和公示、未繳費提醒、繳費憑證打印等便民措施。
18.深化信息平臺應用。依托國家(安徽省)醫保信息平臺,持續深化醫保電子憑證、移動支付、門診慢特病網上申報鑒定、異地就醫自助備案等便民服務應用。進一步加強居民醫保繳費數據上傳至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工作,持續開展重復參保數據治理。加強參保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防護工作。積極推進醫保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建設,規范醫保數據應用模式,進一步挖掘醫保數據價值,強化數據賦能醫保管理、服務、改革能力。
七、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19.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保障,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各級醫保、財政、教育、民政、鄉村振興、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溝通,聯動做好參保繳費、資金撥付、待遇落實、管理服務等工作。各地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全民參保政策宣傳活動,普及醫療保險依法參保、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加強醫保報銷典型案例宣傳,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要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做好輿情風險應對。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級主管部門報告。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3年9月1日
來源 |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