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記者從馬鞍山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等六部門聯合頒發《關于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和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印章使用的范圍、程序等,制定了我市城鄉社區可出具證明事項的具體清單。今后,我市基層社區將不再開出這20項證明材料。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長期以來,基層干部群眾對“社區萬能章”反映強烈,為了進行專項整治,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專門的指導意見。我市六部門也及時貫徹落實,出臺《通知》,全面清理政府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索要的煩憂居民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
《通知》的頒布,將從根本上改變“社區萬能章”現象,為居民群眾提供高效、便捷、規范的服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今后,我市各社區和城鄉居民就要和不勝其煩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說再見”了。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對于上述這20項證明,我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再要求或變相要求行政相對人和服務對象提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取消后的管理方式認真履行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政策措施的協調、銜接工作,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真空”,影響群眾辦事。對于取消事項難執行或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的,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及時逐級上報。
《通知》還明確了我市社區四項可開的證明,具體包括: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清理“萬能章”已被納入減輕基層負擔重要事項。由民政部門牽頭協調,發改委、公安、司法、人社、衛健委等部門參與,對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擅自要求社區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居民群眾辦事創業困難的情形,將予以通報,并要求開具證明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及時予以糾正,從根本上改變“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的現象。基本形成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的規范化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
記者廖嵐鈞 通訊員俞俊 楊麗娟